開玩笑手刀打招呼,過失傷害起訴

2015-09-08 16:16

大型量販店林姓員工今年5月下午見莊姓女同事在收銀台結帳,突發奇想以「手刀」方式跟對方打招呼,結果一「刀」往右邊脖子劈去,卻造成莊女頭暈目眩、頸椎受傷,女方氣得提告傷害罪,高雄地檢署認為林男沒有傷害故意,改依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今年5月28日下午4時許,53歲林男見莊女在1樓收銀台結帳,刻意走近想要鬧對方,趁莊女專心工作,以手刀方式往她右側脖子猛力砍劈一下,莊女挨劈後頭暈目眩,就醫診斷出頸椎鈍傷,怒告林男傷害。

林男坦承手刀劈人,但表示與莊女是同事,平時互動良好,當時只想跟對方打招呼,莊女則說,與男方平常有說有笑,不曉得為什麼那天會被對方這樣劈下去。

雄檢認為,人的頸椎並無大骨,只有一塊一塊椎骨銜接起來,非常脆弱,如果突然遭到重擊,會出現頭暈目眩、神經受損,這是一般人都知道的,雖然林男玩笑開過頭,沒有傷害故意,但造成莊女受傷確有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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