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扮社工不是汙名化 盼外界多包容

2015-09-25 02:37
警扮社工不是汙名化 盼外界多包容

高雄市刑大女警扮社工引發軒然大波,對於偽裝、臥底,或喬扮其他行業,警方強調絕對不是污名化特定職業,更不是破壞公眾對特定行業的信任,儘管外界批評警察是在當Coser(角色扮演者),警方仍盼大眾多些包容。

警扮社工不是汙名化 盼外界多包容

因這起事件,警察遭部分鄉民嘲諷是Coser,可以扮其他人,卻不允許其他人扮警察,而過去也有檳榔西施因為穿護士服,遭護理師抗議常因為這樣被問「兩粒賣多少」,因此究竟什麼職業不容許被冒用?警察喬裝的紅線又在哪?

刑法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違者可處500元以下罰金。社會工作師法也規定,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名稱,否則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因此公務員與社工,法律上均規定不得冒用。

高雄市警局專勤組長郭俊廷指出,刑警又稱便衣,顧名思義就是不用穿警用制服,這是因應取締不法上的需要,有時為了偵辦,必須喬裝不同身分、職業,因而隱藏警職,但絕對不是為了破壞公眾這對些行業的信任。

專勤組雖然取締色情、電玩,出入場所多為公眾得以進出的地點,不像社工事件是進入一般民宅,但警方仍認為,有時不曝露身分,可避免不必要的警匪衝突,甚至話說回來,小偷看到制服警察就跑了,不會等著被抓。

事實上警察常扮台電、台水人員佯稱抄電、抄水表,或者扮成銷售人員上門推銷、假裝快遞按門鈴,目的是要蒐證或讓對方開門。此次因將偵辦技巧攤開,還是法律規定沒證書不能使用的社工師,引來反彈始料未及。

由於警察相關條例並沒規定警察不得扮誰,要不要法制化,或許有討論空間,高雄市警局公關室代理主任林新晃則說,警察喬裝並不是要污名化這些職業,有時是為了維護治安、辦案需要,盼大眾多些包容,以後也會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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