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保險員12年前因車禍頸椎受傷,竟假病裝癱,向自家公司及另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800餘萬,一審採信醫院鑑定,獲賠1450萬元,保險公司上訴後派人跟監拍到陳男行動自如,陳男不僅理賠金拿不到,還被高雄地院依詐欺未遂罪判徒刑9月,可上訴。
2003年12月3日陳男駕車途中在小港區出車禍,第5頸椎後棘突骨折併頸椎受傷、左胸挫傷,就醫後假病裝癱,順利取得「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的診斷證明書。
陳男向自家及另家保險公司申請1800餘萬元理賠,但兩公司認為有疑點拒賠,雙方因此對簿公堂,後來法官採信醫院鑑定,認定陳男四肢麻痺、大小便失禁,幾乎不能痊癒,只能仰賴復建不要惡化,判陳男前東家需賠償1450萬元。
但前東家不服裁判,上訴後派人跟拍,拍到陳男變裝外出血拼,對方露餡後,法院再將人重送醫院鑑定,診斷從原來的四肢麻痺變成「明顯進步」,調閱陳男所住大樓,也拍到他曾搭電梯進出,法官最後改判兩保險公司勝訴。
陳男後來被依詐欺未遂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他都坐輪椅出庭,也否認被拍到戴帽外出的人就是他,但雄院認定他裝殘詐保,判徒刑1年6月,因適用2007年減刑條例,減為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