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大打出手,傷害、公然侮辱起訴

2015-10-05 22:56

鄭姓、陳姓兩名婦人是鄰居,但平日相處不睦,去年8月鄭婦懷疑對方向左鄰右舍散布流言,影射她私生活不檢點,興師問罪後在陳婦家裡大打出手,兩人事後雙雙掛彩,互控傷害等罪,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兩人都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8月11日中午12時許,家住林園的57歲鄭婦,怒氣沖沖跑到隔壁62歲陳婦家中,問對方是不是向鄰居散布她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等不實耳語,話沒講完就朝陳婦臉部揮拳,還拉著對方頭髮拖行到屋外。

陳婦挨打後動手反擊,也拉住鄭婦頭髮並向對方臉部打去,左鄰右舍聽到打架聲趕緊拉開兩人,陳婦心有不甘撂了一句「討客兄」。雙方後來各自驗傷,陳婦有輕微震盪、右胸瘀青,鄭婦手、臉、左耳也有多處挫擦傷。

兩人互控對方傷害,鄭婦另多告陳婦一條公然侮辱罪,雄檢偵訊時雙方坦承互毆,在場多名鄰居也證稱,除了看見兩人打架外,也聽到陳婦以「討客兄」辱罵鄭婦,雄檢認定雙方犯罪事實明確,偵結後將兩人都起訴。

guest
0 路過留言
內嵌反饋
檢視所有留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