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擄女燒炭 家暴男二審判死

2015-12-20 11:48

38歲李姓男子去年4月為報復陳姓前妻離婚,趁對方送兩名幼女到幼兒園時擄走大女兒,陳女為阻止慘遭刺死,李男將年僅6歲的大女兒帶往新竹山區綁紅線燒炭,但他被救活、女兒卻在1個多女後急救無效,今年6月一審認為李男罪不致死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10/22)認定李男殺害幼童情節嚴重,令人髮指,改判死刑,還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6歲的大女兒目睹母親被爸爸一刀接著一刀刺死,雖然身心遭受衝擊,小小年紀仍知道要趁李男還沒找到車鑰匙時逃跑,隱約已知道爸爸要將她帶走,最後脫逃無效,被抓回控制車內,當李男從高雄帶著她逃亡300公里到新竹山區,幼小心靈何等絕望。

判決指出,李男女兒從小就飽受父親家暴,被帶往山區時內心必定無助與恐懼,但李男仍為報復前妻,姿意剝奪女兒的生命權,甚至自認深愛女兒,在車內燒炭時以紅線綁住兩人手指冀望來生再續父女情緣,犯罪情節嚴重令人髮指、無可寬宥。

法官認為李男在3年前父親節前夕就曾帶走2名女兒曾要自殺,當時受審時就表示後悔,不會再犯,但出獄才約半年,就再度犯案,還殺害前妻與大女兒,僅小女兒逃過死劫,可見他漠視他人生命,並無悔意。

二審審理時,李男不諱言,對於跟前妻家裡的恩怨已經到了不死不休,如果可以假釋出獄,必定還會展開報復,合議庭審酌李男現年不到40歲,性格危險已無痛改前非之心,監獄教化已難收矯正之效,若執行25年仍有假釋出獄可能,難逃不會再度危害前妻家屬,因求其生而不可得,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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