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刀殺女僱主母女,更一審改判死刑

2015-12-22 02:15

去年9月闖入小港余姓女僱主家中殺害母女還縱火故布疑陣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今年7月被高雄高分院判決2個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蔡男合計殺害母女41刀手段殘忍,改判處死刑,還可上訴。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余女被殺害時雖試圖抵抗,蔡男仍以亂刀刺殺25刀才罷手,而她年僅18歲的謝姓女兒與蔡男沒有瓜葛,也僅因目睹過程,蔡男擔心她洩露身分,即毫不留情地將人殺害,謝女心臟等處因此被刺16刀身亡。

法官審酌,61歲蔡男為貨車司機,殺害母女2人時手段殘酷、泯滅人性,迄今未取得對方家屬原諒,也分毫未賠償家屬損害,顯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殺母部分維持無期徒刑,殺女部分則撤銷改判死刑。

受僱於44歲余女的蔡男,因近水樓台與對方進而交往,前年還付了200多萬訂金在小港買下透天厝登記在對方名下,蔡男想要隔成套房出租,女方卻大力反對,還帶著女兒住進來,蔡男因收不到租感覺被騙,於是懷恨在心。

去年9月14日清晨,蔡男潛入余女住宅,以瓦斯槍點燃4樓沙發縱火,並逐層往下點燃3樓隔間,4樓的余女驚醒後下樓查看,發現是蔡男所為,雙方口角後,男方持預備好的水果刀朝她殺去,女方雖想逃離,仍被亂刀砍殺倒地。

余女年僅18歲的女兒聽見爭吵聲從臥室出來,發現屋內濃煙密布,想逃生時目睹母親被蔡男殺害,結果也遭對方連續刺殺16刀致死,蔡男事後逃離現場,警消據報有民宅失火,打火時才發現竟是一起母女雙屍命案。

一、二審法官均認為蔡男已向家屬道歉有一絲悔意,合併判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蔡男殺害謝女究竟是平常相處不睦還是為了滅口,有理由矛盾之處將全案發回,更一審則認定此部分蔡男因行兇被撞見而殺人惡性重大,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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