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水哥挨轟,法官:防逃是制度問題

2015-12-28 16:35

3年前交保「水哥」井天博,引發高雄院檢互摃的高雄地院庭長24日表示,裁定交保是因被告對基礎事實都已承認,且無羈押必要所以釋放,她認為本案已定讞,再去討論為何交保,還不如認真檢討防逃機制的立法。

2012年6月做出500萬元交保裁定,現在水哥跑了,這項裁定卻被檢方認為是法官放人在先,當時審判長以「誰會知道5年後會發生什麼事」做比喻,「沒有人可以預知未來」,從過程來看,井男在歷審期間確實也都按時出庭。

承審法官雖是水哥在台大法律系的學妹,但她司法官33期結業,與22期的水哥差了11期,曾是雄檢檢察官的她與井天博算是前同事,後來轉任法官,歷任台東地院、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今年9月才回鍋雄院。

對於3年前交保引發高雄院檢隔空交火,昨有人替她叫屈,她本人則說「不委屈」,她認為即使要求井男天天向派出所報到,也不能改變想棄保潛逃者的心態,司法的防逃機制該如何立法,是整體國家制度問題。

井天博被起訴的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汙重罪,類似案件拖了好幾年的不乏少數,以本月才剛一審宣判的張花冠案,第一審就花了3年,且有罪事實還不是起訴的貪汙而是洩密,像井案從起訴到定讞只花不到4年,算是很快。

法界認為,全國貪汙定罪率只有5、6成,本來就很難成罪,即使當年法官不交保,接手承審法官還是有可能讓水哥交保,萬一定讞時已拖過好幾年,難不成被告只能一直羈押,屆時若判無罪又該怎麼說?因此問題還是在制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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