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某珠寶公司洪姓負責人拒繳97、98、99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執行案件,合計金額達877萬餘元。高雄分署執行官調查時發現洪姓負責人於擔任負責人期間經營以來台觀光陸客團為銷售對象之珠寶店,營業收入高達數千萬元,惟洪姓負責人對於營業收入流向交代不清,執行官昨日傳喚洪姓負責人到案後拒絕償還,經法官裁定管收,解送高雄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高雄分署表示,義務人公司係販賣珠寶給大陸觀光客,大陸觀光客以銀聯卡刷卡方式支付價金,惟調查發現,洪姓負責人並未將銀聯卡的請款款項匯入公司帳戶,而是匯入關係人帳戶內,執行官針對上開資金流向訊問洪姓負責人,洪姓負責人僅泛稱退還旅行社佣金等節,惟無法提出證據以實其說。高雄分署昨日通知他到場履行義務或提供擔保,洪姓負責人到場後仍拒絕繳納,高雄分署立即暫予留置並移送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隨即裁定管收,解送高雄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高雄分署在此呼籲,義務人應該誠實納稅,勿存有僥倖之心態,挑戰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