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5年1月1日報載中油高雄煉油廠指稱環保局未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導致無法排空18座油槽乙節,高市府環保局4日表示,由於中油高雄煉油廠油槽排空、清洗後即不再進料,應非屬一般「操作」之認定,故無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核發;因此有關油槽之排放、清洗作業,得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等相關規定,檢具相關清槽作業規劃向本局申請,並於儲槽清洗作業日五日前通知本局。
環保局局長蔡孟裕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申請、核發,需要經書面審查、試車及檢測階段,故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內,均有載明製程係連續或批次操作,包括每日、每月或每年的操作時數,因此”操作”應視為正常進料、生產及產品產銷等完整流程,中油高雄煉油廠油槽如僅為排空、清洗,得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等相關規定,檢具清槽作業規劃向本局申請即可,後續實際清洗時儲槽內氣體收集效率須達95%以上。
有關中油高雄煉油廠遷廠後之相關作為,建議中油公司能與地方民眾及高雄市政府充分溝通,共同為後勁地區的未來發展盡一份心力,創造更美好的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