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鬆餅店女工讀生不成 罵髒話判拘役

2016-01-05 02:10

張姓男子前年3月搭訕鬆餅店女工讀生,陳姓女店長認為他騷擾員工,張男則不滿被當成色狼,以國罵回嗆,陳女父親在隔壁聽見吵雜聲也來幫忙,結果也被罵三字經,張男挨告後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還可上訴。

前年3月張男到高雄市區一家鬆餅店消費,先藉口與店裡女工讀生聊天,再問對方資料,想要認識,直到消費結束,還在店外逗留,陳女為保護員工,當面跟他說「工讀生並沒有想要跟你做朋友」,爭執因此發生。

張男說,當天是女工讀生自己要跟他當朋友,還告訴他什麼時候下班,於是結完帳後在店外等人,想不到陳女把他當成色狼,不斷防範他,還要他離開,為此他與陳女起口角,後來陳父也到場,甚至拉住他不肯讓他走。

陳女表示,張男來店裡時就注意到這個人,因為對方點完餐轉身時褲頭掉下來,裡頭沒穿內褲,還故意選沒有人的2樓用餐,等工讀生上樓時搭訕。她曾問工讀生什麼事,工讀生有說不想要認識張男,因此上班結束後馬上逃離。

高雄地院調查,張男在店內櫃檯曾拍桌,並用手指著陳女後離去,隔壁陳父聽見女兒與人吵架,擔心有孕在身的女兒,也加入幫忙,結果都被張男以三字經多次回罵,法官審酌當時有多數人經過,認定張男已構成公然侮辱。

guest
0 路過留言
內嵌反饋
檢視所有留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