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身障者的就業權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有「定額進用」制度,規定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的民營事業機構,必須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高雄市政府為鼓勵依法有義務進用的事業單位,能開放更多工作機會給身障朋友,特別修訂「高雄市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凡104年10月至12月期間符合超額進用獎勵資格的企業,即日起至今年2月底前,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金。
高雄市在104年11月,有1,144家業者須義務進用身障者,多數都已達「定額進用」標準,義務進用身障者人數為2,833人,而實際進用了4,998人,高達57%的私立機構超額進用,僅約5.5%的私立單位未足額進用。顯示「定額進用」確實為身障者就業奠定基礎。
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少數沒有足額進用身障者的業者,須繳納「差額補助費」,以基本工資計算,不足一人每月須繳20,008元,來替代履行「定額進用」的義務,這筆錢會用於推動各項促進身障者就業的政策,包括核發超額進用獎勵金。
高雄市於97年制定「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獎勵及補助辦法」,104年更名為「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鼓勵有義務進用身障者的私立機構,多增加聘僱名額,每超額進用一名身障員工,企業每月可申請5千元獎勵金,獎勵對象需符合「年資未滿3年、實際工作地點在高雄市,且為全職工作者」等。
勞工局職業重建科專員林晏瑩說明,身障者朋友在工作初期能否適應,是影響就業穩定度的關鍵,因此希望透過獎勵金制度,鼓勵雇主在身障員工到職時,多加給予支持協助。此外,為了確保勞工權益,申請本獎勵前一年內,業者不得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勞動基準法》等情事。
超額獎勵金採按季申請,符合獎勵資格的企業,可於每季結束後兩個月內,向勞工局申請,相關申請文件可上勞工局網站(http://labor.kcg.gov.tw)下載,或洽勞工局職業重建科:07-8124613轉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