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滯洪池起獲大量捕獸鋏 動保處追追追

2016-02-03 04:26
岡山滯洪池起獲大量捕獸鋏 動保處追追追

台灣動物保護法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許可,不得使用捕獸鋏,野生動物保育法亦明文規定捕捉野生動物不得使用獸鋏,但是在偏鄉地區發生捕獸鋏傷害動物的案件層出不窮,昨日農業局動保處接獲岡山愛心人士通報,於岡山白米路滯洪池發現大量捕獸鋏,隨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現場起獲大量正在使用的獸鋏,全數沒入帶回,後續並請當地愛心人士協助通報追查放置捕獸鋏的人及車輛。

農業局動保處接獲通報後,即派員前往現場蒐證,在當地愛媽協助下,在滯洪池旁雜草叢生的環境裡,慢慢將每個埋在土裡正在使用的捕獸鋏挖出,現場總共挖出起獲捕獸鋏達44具,據愛心人士表示:當天中午他有看到一輛可疑藍色廂型車在當地出沒,等車輛離開,她回到現場,發現現場區域,散布著點點樹枝綁著白色線條,後經他小心翼翼觀察,才發現有捕獸鋏埋在土裡(白色線條是標示,而且當地從未發生此狀況),他擔心當地動物受傷害,故通知農業局動保處前來處理,農業局動保處隨即將起獲的捕獸鋏全數沒入,後續並委請愛心人士協助若發現該車輛出現,請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及農業局動保處後續依法處理,農業局動保處亦函文本市警察局,請加強當地警力之巡邏,以阻止後續違法行徑。另發文通知捕獸鋏製造公司轄區動保機關,請其加強查核。

動保處徐榮彬處長表示依照動物保護法第14-1條之規定,非經主關機關許可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違反者依同法第30條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5千元罰鍰;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捕捉野生動物不得使用獸鋏之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41條規定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百萬以下罰金。
農業局蔡復進局長呼籲民眾,高雄市是個對動物友善的城市,對於會傷害動物的民眾經查證屬實,絕對依動物保護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置,勿枉勿縱,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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