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買房夫死被要求搬離,法官判歸還

2016-03-28 02:24

高姓陸配嫁來台14年,9年前與負債累累的林姓丈夫在三民區買下房產,因沒身分證,以林男前妻兒子登記為所有權人,不料林男去年2月死亡,林子卻要求高婦搬離家,高雄地院認定房產是高婦所買,判林子必須歸還,可上訴。

林男在高雄開計程車,有過一段婚姻,後來經人介紹,於2002年在大陸湖南公證,再娶高婦。高婦表示,結婚後發現丈夫經濟狀況不好、負債累累,海關一度以為兩人是假結婚,因此婚後遲遲不能取得台灣身分證。

2007年高婦向何姓同鄉借了10萬元,再加上本身12萬元存款,以22萬元頭期款在三民區買房,當時她沒身分證,林姓丈夫又有卡債,沒法登記為所有權人,後來找上林男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幫忙,對方考慮後勉強點頭同意。

去年2月林男死亡,想不到林子卻要求高婦搬走,高婦因此跟他對簿公堂,並主張她是實際購屋者,只是跟對方借名登記。林子則反駁,房產是父親生前因眷村搬遷,獲國防部補償,再向銀行貸款買下後贈與給他。

法官了解,林子因經濟狀況也不佳,怕房子登記在他名下後要還貸款,因此遲不答應,是高婦保證她在幫人按摩,有能力付貸款才同意,而高婦之所以會找上他,也是因為她在大陸前夫的女兒嫁給林子,才會信任對方。

法官調查,林男當年獲補償費逾100萬元,房子總價72萬元,應有足夠能力一次付清,但他因刷卡等債務,在外還欠人150萬元,反觀高婦來台後從事整復按摩,每月有約4、5萬元收入,足堪認定買房的是高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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