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背著妻子買春,判賠40萬元

2016-03-30 02:23

劉姓國小老師背著妻子買春,去年1月開房間時被劉妻抓姦在床,劉妻認為丈夫3度找同一人買春,怪罪陳姓援交妹已破壞她的婚姻,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法官認定陳女不知男方已婚判不用賠,劉男則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劉男結婚24年,劉妻也是老師但已退休。劉妻提告指出,丈夫有召妓習慣長達10年,前年底起連續3次找陳女援交被她發現,去年1月第3次開房時被她逮個正著,她認為女方明知對方有家室還同意援交,兩人已侵犯她的配偶權。

劉妻另提出丈夫向她坦白買春的簡訊,內容提到「全套打一砲1600元」。劉男則說,他是第1次買春就被抓姦在床,傳給太太的簡訊是之前因受不了對方天天逼問,才從網路上截取內容,附合太太想法,只是想換得耳根清靜。

陳女則說,劉妻自己都說丈夫召妓10年,她並沒有蓄意介入對方家庭,與劉男更非男女朋友,她援交時劉男沒提到身分、職業,更不曉得對方已婚,她會找人援交是因為找不到工作,迫於無奈才出賣身體,不是要談戀愛。

雖然劉男只認召妓1次,還說自己沒法做,只是要求女方像A片一樣表演給他看,不過陳女偵訊時坦承與男方性交易3回,還提到劉男表示自己是3秒俠,光是摸一摸就繳械,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後判女方不用賠,男方則要為不忠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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