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樂器行命案 人妻小王二審仍判無期

2016-04-08 02:11

2014年1月高雄鳳山樂器行命案,死者徐世衡遭妻子楊宜綾夥同「小王」徐方偉共同殺害,去年5月兩人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7日二審宣判,部分事實雖撤銷,但兩人仍維持一審刑度,還可上訴。

鳳山詠韻樂器行老闆徐世衡前年1月24日全裸陳屍5樓浴室,口塞內褲、手腳遭膠帶綑綁,徐妻楊宜綾表示是歹徒闖入殺人,卻被查出夥同外遇對象徐方偉以FM2下藥,共同殺人。

擔任英文老師的徐男供稱,徐世衡向他借60萬元週轉還不出來,後提議辦性愛趴每次1萬元抵債,但徐男換成女裝前去,3P女主角卻只有楊女1人,徐世衡當場又將性愛趴價碼到1萬5000元,他一時腦怒失手殺害對方。

徐男在偵審期間不斷護著女方,還辯稱他與徐世衡有同志情,楊女則說她不曉得殺害親夫的是徐男。但檢警發現楊女案發前曾以手機上網搜尋「浴缸」、「溺水」、「FM2」等關鍵字,且曾因為跟徐男過從甚密與丈夫吵架。

一審認為楊女、徐男是2014年1月8至12日期間連絡殺人,二審法官則認定,是同年月15日徐世衡要求楊女搬離住處,心有不甘的楊女才跟徐男通電話後,晚上碰面決定共同殺人。

檢察官上訴表示,楊女與小王飾詞狡辯,甚至編造不實3P、同性戀、債務糾紛等情事詆毀徐世衡,原審僅量處無期徒刑過輕。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徐世衡在婚姻中其實也劈腿另交女友,對楊女來說也是痛苦,而徐男是聽聞楊女訴苦產生同情才共同犯案,雖然2人所為甚屬不該,但量處無期徒刑仍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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