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糾紛縱火燒7房37車殺人未遂起訴

2016-04-16 02:42

去年12月9日凌晨,前鎮區漁港東二路傳出民宅火警,造成7戶民宅、35輛機車及2輛汽車被波及,另有3居民送醫;警方在案發後8小時逮捕林姓縱火犯,他坦承因與機車行有糾紛才犯案,高雄地檢署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林男曾到漁港東二路一間機車行修車,因認為對方收費太貴而心生不滿,去年12月9日凌晨購買汽油後,騎機車到機車行放火,消防局出動多輛人車到場,因為火勢猛烈,約1個小時才撲滅。

這場火警共波及35輛機車、2輛轎車及7間民宅,還有3人因為身體不適送醫,轄區警方根據目擊者描述及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林男,他坦承因修車糾紛才縱火,但只想燒毀機車行前的機車,否認有殺人或焚毀民宅意圖。

檢警調查,林男以塑膠桶購買40元汽油後犯下縱火案,當地是一整排透天厝,其中1戶還是瓦斯行,除了機車輪胎易燃燒,機車裡的油箱也裝有汽油,放火後不僅多輛機車遭殃,還因為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鄰近房屋也難逃火舌。

檢察官認為,林男選在凌晨縱火,應知道一般人已經休息或熟睡,屋內的人將因為來不及逃生或吸入大量濃煙而葬身火窟,況且林男放火後迅速逃離,並未發出任何警告,顯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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