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廉潔形象 高市經發局舉辦貪汙治罪條例課程

2016-04-30 00:24

為宣導公務員「依法行政」義務,杜絕外界認為交付不正當利益可以加速行政程序的刻板印象,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政特別於今(29)日舉辦《從貪汙治罪條例論公私部門關係》105年度廉政教育課程,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施昱廷擔任主講人,並邀請「高雄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記帳士公會」、「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及市府同仁參加這次課程。

由於高市府經發局負責經濟發展相關業務,其中商業行政科所掌「工商登記」、「電子遊戲場業變更或登記」等;工業輔導科所掌「臨時工廠登記」、「變更工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等;公用事業科所掌「太陽光電登記」及「水電登記」等,因所涉及的專業法規及作業程序與一般行政程序相比均較為繁雜,所以民間均有不同領域之「代辦業者」協助民眾辦理上述業務之申請,如會計師、記帳士、地政士及太陽光電系統商等均是。經發局為提醒公務員及代辦業者對於交付不正當利益後可能造成的影響,特地舉辦此課程,期待大家能從自身做起,共同強化公部門清廉形象。

本次課程主要內容為解析《貪汙治罪條例》,由檢察官施昱廷向與會者宣導《貪汙治罪條例》的規範對象、規範態樣及違反之法律效果等。會中施昱廷特別強調,《貪污治罪條例》規範對象不僅限於公務員,民間公司行號或個人就算不違背職務收取不正當利益或賄賂,也可能會依照條例第11條第2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等。

經發局表示,這次廣邀公私部門參加,希望藉由此次課程,促進廉能政治,端正公務體系風氣,並落實公務員核心價值「廉正、專業、忠誠、效能及關懷」,忠於憲法及法律,忠於國家及全民,由公私部門攜手合作,共創社會廉潔氛圍,提升國家競爭力,兼顧各方權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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