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錄到鹹濕對話 通姦二審改判有罪

2016-08-02 03:49

屏東吳姓男子前年與小三劉姓女子車震,行車紀錄器還錄到兩人鹹濕對話,吳妻因此控告兩人通姦,但一審認為只有聲音,判決無罪,高雄高分院則認定,這些對話只有男歡女愛才會講,判男方徒刑4月、女方3月確定,均可易科罰金。

前年3月下午1時許,吳男開車載劉女到屏東市台糖園區,吳妻後來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兩人親吻、呻吟聲,椅墊搖晃聲也不斷,因此控告對方妨害家庭,吳男與劉女雖坦承車內聲音是兩人在車上對話,但否認有性行為。

屏東地院認為,通姦構成要件須性器接合,吳男、劉女雖被錄到呻吟聲,但有可能是愛撫、口交或以手指插入,由於查無分泌物或衛生紙,且大白天在路旁或公園做愛雖有可能,但終究不常見,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吳妻上訴後,法官發現吳男與劉女在車內有「好爽」、「好黏哦」、「好硬喔」等情慾對話,兩人雖都辯稱即使對話內容曖昧,但與性行為無關,不過法官認定這些話只有男女翻雲覆雨才會講,逆轉改判兩人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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