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勤組查獲色情 員警縱放人犯起訴

2017-03-31 00:58

高巿警行政科專勤組前年8月在鳳山區查獲色情美容坊,逮捕現場周姓女負責人,卷證移送轄區派出所,洪姓員警卻在警詢後將人放走,未解送地檢署,檢警發現後展開偵辦,高雄地檢署依縱放人犯、偽造文書起訴洪員。

專勤組前年8月6日晚上9時30分,在鳳山查獲色情美容坊,逮捕現場周姓女負責人,專勤組清查後翌日凌晨1時許,將卷證移交轄區派出所洪姓員警接手辦理,但洪員上午對周女訊問結束,竟抽掉逮捕通知書並讓周女直接離開。

檢察官發現有異簽分偵辦,洪員否認故意縱放人犯,坦承因當時心裡很亂、很緊張,一直把周女當成是小姐,沒注意她是現場負責人,且因被告知周女不用隨案移送,所以才抽掉逮捕通知書並在移交清冊上劃記等。

不過專勤組王姓小隊長證稱,逮人時美容坊陳姓營登負責人突然跑來,並做了他的逮捕通知書,但他非現行犯,因此事後告訴洪員,陳男部分是多做的、要抽掉,之後也通知了偵查隊,但沒指示洪員抽掉周女的逮捕通知書。

雄檢認定,周女涉犯妨害風化遭逮,且遭上腳鍊進到派出所,洪員卻在職務報告上記載不實內容,並讓周女直接離開,已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縱放人犯,直到分局展開調查,他才交出周女逮捕通知書,偵結將洪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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