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潑汽油致死殺人罪起訴

2017-03-31 01:02

陳姓男子不滿替複姓張簡女友清償貸款後,女方閃電分手,去年10月佯請女方載他去跟弟弟借機車,兩人雙載經過大寮區,坐後座男方拿出裝有汽油寶特瓶潑灑於2人身上點火,女方送醫拖了10天死亡,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檢警調查,42歲張簡婦人離婚獨自撫養3子,後來受僱於賣西瓜的66歲陳男,兩人日久生情,成為男女朋友,3年前起同居於大寮,男方自認用情很深,替女方清償約20萬元貸款,但去年8月女方突然提分手,讓陳男無法接受。

去年10月17日上午6時許,陳男佯稱要跟住屏東的弟弟借機車,拜託張簡載他,兩人騎經大寮區河堤、華中南路口時,因貸款的事發生爭執,陳男突然拿出預備好已裝滿汽油的寶特瓶往兩人身上潑灑,隨後拿出打火機點火。

兩人頓時陷入火海,雖然轄區消防隊獲報打火,但女方臉、頸及全身多處有63%的3度燒燙傷併吸入性灼傷,陳男自己也有18%燒傷,機車則是只剩骨架。被送到高雄長庚急救的張簡與死神拔河10天,在同年月26日死亡。

陳男被捕後對犯行均坦承不諱,女方經相驗除燒灼傷外,因瀰漫性肺泡破壞、急性腎小管壞死,導致呼吸衰竭死亡,高雄地檢署認定她因陳男放火行兇而死,陳男涉犯公共危險及殺人罪,從一重依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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