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女子與陳姓人夫同居多年,前年陳男過世後,女方拿他的印鑑、存摺領走近千萬元存款,遭元配控告侵占、偽造文書等罪。但許女舉證錢均用於陳男生前債務、喪葬等費用,不過因冒領屬實,被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
從事瑜珈教學的46歲許女與陳男是同居男女朋友,男方妻室在國外。前年12月24日陳男過世後,許女隔天就拿他的印鑑、存摺到銀行領走1075萬餘元,但翌日又將錢匯回,再於同年月28、31日,依同樣手法領出900萬元。
陳男薛姓元配及兩名子女發現陳男遺產遭許女領走,控告對方侵占、偽造文書等罪。許女則舉證,因陳男家人長年在國外,生前起居都是她照料,領錢是陳男過世前交代她,用於處理醫療費、喪葬費及清償借貸的錢。
檢方傳喚陳男親友,證明許女所言不假,甚至許女代墊的錢還超過她從陳男帳戶所領的錢,雖然不構成侵占,不過許女以陳男的印鑑、存摺冒領近千萬元也是事實,因此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