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長賄選二審宣判 周典論幾可無罪確定

2017-05-01 02:30

屏東縣議長賄選案4/28二審宣判,議長周典論維持無罪宣判,涉交付賄賂的議員王志豐、潘裕隆均判徒刑4年,其餘收受賂賂7議員各處徒刑3年4月至3年2月,有罪部分均可上訴。但周典論及其友人潘正裕因一、二審都被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幾可無罪確定。

同案被告議員王志豐、潘裕隆因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均判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7名議員涉則因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其中許天賜、潘政治、陳昭忠被判徒刑3年4月;顏金成、李冀香判3年3月;歸曉惠、陳美瓊判3年2月,7人均褫奪公權2年。

據了解,陳昭忠因當選無效官司定讞,現已解職,歸曉惠則是辭議員投入鄉長選舉,現為三地門鄉長。

至於在賄選案中,扮演金主角色的周典論朋友廖秋東、林柏志,因涉嫌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廖被判徒刑3年10月、林被判3年6月,均褫奪公權3年,僅潘正裕一、二審都無罪。

2014年屏東縣議長選舉,周典論擬與議員王志豐搭配參選議長、副議長,被控拉攏潘裕隆、王志豐,並找來朋友廖秋東、林柏志等人,涉嫌於同年12月間,招待顏金成等7名議員到台中吃、住、按摩、治裝,開銷均由王、廖、林等人埋單。

一審屏東地院去年判王志豐、潘裕隆徒刑5年,其餘7議員均為4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定,交付的現金賂賂應為1萬8000元而非原審認定的3萬元,因此刑度減輕,且原審未審酌7議員收受賂賂及不正利益的金額各有多寡,因此按比例量處適當之刑。

依速審法規定,如一、二審都被判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方不得上訴三審,因此周典論與友人潘正裕幾可確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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