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得下去?第四台傳輸線鞭3歲兒 人母判徒刑1年

2017-05-01 03:11

林姓人母僅因3歲兒半夜哭鬧,去年2、3月竟兩度拿第四台傳輸線鞭打親生骨肉,後來阿姨發現林童身體有明顯外傷,報警驗傷。高雄地檢署認定林母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兩次犯行合併判徒刑1年,還可上訴。

從事服務業的林母與男友同居在三民區,去年2、3月凌晨3時許,因3歲兒子半夜哭鬧,她竟狠心拿起第四台傳輸線抽打自己的小孩,造成林童大腿、小腿、臀部等多處瘀傷,隔幾天阿姨看見心疼,趕緊將林童抱到醫院就醫。

林童驗傷後,右大腿有27處多重型態瘀傷、左大腿則有9處,面積最大達10×0.5公分,甚至下體也有瘀傷。林母則在法庭上坦承抽打自己的小孩,法官審酌她犯後態度尚可,依2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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