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停止刑罰執行 高雄高分檢提抗告

2017-05-01 02:46

10年前鳳山計程車運將命案疑兇林金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遭關押近10年後,因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與「停止刑罰執行」獲釋,高雄高分檢收到裁定書後,4/24就停止刑罰執行提起抗告,對於開始再審則尊重裁定。

檢方抗告理由認為,林金貴涉犯持槍殺人情節重大,法院雖裁定開始再審,但僅是重開訴訟程序,最後是否為無罪判決還不一定。經慎重審酌後,檢察官認為即使開始再審,也不宜併同停止刑罰執行,因而有提起抗告之必要。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回應,從檢方放棄對開始再審提抗告,可見檢察官也認為全案確有重啟調查必要,但林金貴如最後被判無罪,他現在多關1天,國家將來就必須多負擔1天,因此律師團會對抗告部分,再提書狀。

高雄高分檢指出,「停止刑罰執行」裁定,雖送達高雄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但基於審級配置及檢察一體,對於第二審裁定之抗告,仍應由高分檢檢察官提起才符合程序。而昨天高雄高分檢提出抗告後,將由最高法院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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