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婆老闆開槍,殺人未遂判10年半

2017-05-12 01:10

陳姓通緝犯去年情人節到太太工作的鮮海食堂,拜託老闆讓他太太先下班過節,遭拒後雙方發生衝突,陳男朝對方開2槍,老闆命大沒死,陳男10天後在岡山落網,因槍砲、殺人未遂,高雄地院判他徒刑10年6月,可上訴。

50歲陳男擁槍自重、外號「雙槍俠」,案發前半年即因為毒品罪遭通緝,去年2月14日晚上8時許,他帶著買好的珍珠項鍊到太太工作的至聖路鮮海食堂,拜託老闆讓他太太先下班,但被老闆拒絕,雙方因而在店內發生衝突。

食堂老闆不滿陳男向他抱怨,未多請人手,導致太太不能順利下班,於是從廚房拿起菜刀揮舞作勢趕人,陳男離開後將車開到店外搖下車窗挑釁,老闆趨前欲理論,隨即被對方連開2槍,其中1槍命中胸部,幸好卡在鎖骨下緣。

陳男展開逃亡,投靠高姓朋友,但仍於同年月25日清晨,在岡山區大莊路一處鐵皮屋工寮被捕,裡頭並查獲改造手槍及子彈,當天還是他太太生日。到案後陳男則辯稱,因食堂老闆衝出店外,他以為要對他不利,才開槍自保。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以極近距離對食堂老闆開槍,雖未造成死亡,但客觀上是運氣保住性命,並不減陳男欲置對方於死的惡意程度,依槍砲、殺人未遂合併判刑10年半,窩藏他的高姓友人則依藏匿犯人判4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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