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軍艦柴油 3士官判刑5年2月至5年半

2017-05-23 02:10

海軍2軍艦前年爆發盜賣柴油弊案,高雄地院認定3士官盜賣6萬6000公升油品,得手64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徒刑5年2月至5年半。環保廠商及運輸業者4人,則依政府採購法、貪汙、贓物等罪判4年至3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海軍軍艦油櫃每年固定招標委外清理油泥和沈澱物,環保業者郭男長期借牌圍標承攬,並利用清洗軍艦油櫃機會,將柴油抽出載到營區外,再以低於市價5元不等金額賣給張姓貨運業者,直到前年2月才被高雄地檢署查獲。

海軍中和艦邱姓損管士官長、吳姓油機上士以及達觀艦賴姓油機上士,利用職物之便,勾結郭男公司盜賣軍艦油品,3士官被法官認定在前年7至10月間,多次盜賣軍艦柴油,合計6.6萬公升,事後賺得64萬元朋分。

郭男偕施姓員工盜抽柴油後,多次變賣給張姓運輸業者,法官認為,郭男投標時擔心合格廠商未達3家而流標,因此向其他廠商借牌圍標,已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而張男明知油品是竊來的卻還收購,已犯刑法贓物罪。

雄院審結,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汙治罪條例判郭男徒刑4年,其中8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428萬餘元沒收,郭妻因贓物罪判徒刑3月、緩刑2年。3士官因無前科,依貪汙各判徒刑5年半及5年2月,張男則判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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