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員工打翻熱水害留疤判賠109餘萬元

2017-06-07 08:29

高雄知名港式飲茶餐廳王姓外場女主任,2年前在打包區與利姓同事相撞,利男手上熱水桶打翻,造成王女前胸等處2至3度燒燙傷。王女向高雄地院請求餐廳及利男連帶給付201餘萬元賠償,法官判賠109餘萬元,還可上訴。

前年8月12日下午1時許,利男在餐廳地下2樓打包區手持2.5公升熱水桶,準備以熱水清潔地板,王女從他背後走上前,欲到他右手邊放打包菜單,因利男轉身,兩人撞在一起,熱水桶打翻灑出,王女因此前胸、後頸、雙手等有18%體表面積2至3度燒燙傷。

王女因前胸燙傷留疤,身心痛苦,向利男及餐廳連帶請求醫療費、看護費以及150萬元精神賠償在內,合計201餘萬元。

利男辯稱,餐廳地板年久失修、凹凸不平,走的時候容易跌倒,且王女走上前時未出聲,才會在轉身要將熱水倒進地上水桶時,灑出熱水,主張王女與有過失。

餐廳則表示,利男是外場服務生,負責招呼接待客人及打包菜餚,發生意外時,正準備倒熱水清潔,並非在他工作範圍,公司不須負連帶賠償。

雄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利男除接待客人,也須在用餐結束時收拾碗盤、整理環境,餐廳說他不是在執行職務顯非事實,審酌利男疏失、餐廳未盡監督責任,造成王女痛楚甚重,且因疤痕增生、色素沉澱穿著受限,連同精神賠償80萬元,以及其他醫藥、看護等費用,合計判賠109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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