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病婦前年4月從醫院出院後,未斷氣就被王姓同居人及兩人所生兒子連絡葬儀社載到殯儀館「等死」,李婦在寄棺室度過驚恐5小時,直到警方獲報她才被載回家,高雄地檢署認定王姓父子未盡扶助義務,依遺棄罪將2人起訴。
58歲李婦有糖尿病、高血壓、末期腎臟病及中風等病史,已於去年5月3日死亡。前年4月8日,她因病被同居鳳山的王姓父子送到高雄長庚急診室,因有急性腦梗塞及左下肢傷口癒合不良,2天後接受清創手術治療。
81歲王父及29歲王男於同月18日認為無力照顧李婦,不顧醫院建議留院治療,堅持辦理出院,隨後聯繫葬儀社,將李婦載往高雄巿立殯儀館旁民間靈堂寄棺室,因有民眾發現李婦尚未斷氣,懷疑家屬蓄意讓活人等死於是報警。
李婦當時弓著身體,虛弱地躺在停放棺材的架子上,只穿上衣、紙尿褲、蓋著薄被、插著鼻胃管,四周傳來的都是誦經聲,從上午10時許進到寄棺室,直到下午3時許警方獲報叫來救護車才將她載回家,在靈堂度過驚恐的5小時。
王父到案後辯稱,有問過葬儀社是否有先讓人放置將往生之人處所,對方說有,於是決定將李婦送到民間靈堂。王男則說,葬儀社見李婦未斷氣,曾告知不能進殯儀館,但因父親認為家裡亂,仍決定出院後就直接送到靈堂。
檢方偵訊時,王父翻供表示,是問葬儀社有沒有熟的養老院,以為對方會將人送到養老院,不曉得李婦被送到殯儀館。王男則說,曾問能不能先送到別的地方,但葬儀社說送到殯儀館後拔管人就會死,才決定載到殯儀館。
黃姓葬儀社負責人及救護車司機表示,有告訴王男,李婦還有呼吸,不可以將人載到殯儀館,但王男堅持,不得以才照辦。民間靈堂的陳姓櫃檯人員也說,曾告知王男李婦還沒死,要把人帶回去,但王男說家裡沒地方放。
檢方認為,葬儀社長期處理殯葬業務,熟知殯儀館只能停放死人,且與李婦並無夙怨,若非家屬指示,又何必將一息尚存的李婦送到殯儀館,偵結認定王姓父子未善盡扶助、養育及保護義務,依遺棄罪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