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藍委「站在財團這邊」 蕭永達判4月

2017-06-09 01:32

4年前日月光排廢水汙染後勁溪,高市議員蕭永達受訪時,指當時立委蔡錦隆、江惠貞「站在財團這邊」,因妨害名譽今年3月一審被判拘役58天,高雄高分院8日二審改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共判賠60萬元,且須在4大報刊登1天道歉啟事,則可上訴。

針對二審結果,蕭永達表示深表遺憾,但他身為政治人物,能有機會引爆「2013年日月光廢水案」,並成為「唯一的受刑人」,個人與有榮焉,因為這個案件具有公益性質,也已造成勞動及環保條件的改變。

他進一步解釋,因各界關切,廢水事件後,日月光2014年已將1841位派遣工,全部轉為正職員工,另投入數億元經費,改善汙水處理設備,立法院更於2015年2月修改《水污法》,加重排放廢水的罰款及刑責。

二審合議庭認為,蕭永達是在大眾傳播媒體發言,妨害名譽情節比起一般口耳相傳更為重大,而原審未審酌他一行為有2人受害,應論以數罪併罰,卻只以1罪判拘役,且蕭永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刑加重,民事另判他須賠償蔡、江各30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2013年12月23日上午10時許,蕭永達在楠梓加工出口區內,被問到對「看見台灣才揪汙」、「立委質疑高巿府養案」等報導的意見時,對著媒體點名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江惠貞等人向財團靠攏。

他說「本席正式來請教他們,2012年立委選舉的時候,請問你們拿了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當高雄市環保局在捍衛高雄市民權益,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站在財團這邊」,事後被蔡、江提起妨害名譽訴訟。

蕭永達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是以「請教」方式提問,屬合理評論範圍。不過法官認為,蕭以肯定語氣指蔡錦隆、江惠貞「站在財團這邊」不僅無法提出事實,也讓人聽了以為2人收了政治獻金,已具誹謗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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