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開刀術後感染 判賠51萬餘元

2017-06-09 01:37

郭姓男子4年前到眼科診所就診,郭姓醫師診斷患有青光眼,且眼壓過高須施以矯正手術。但郭男術後感染、膿瘍,多次追蹤就醫仍產生後遺症,最後向醫師求償128萬餘元,高雄地院認定醫師有疏失,判賠51萬餘元,可上訴。

郭姓醫師被控2013年12月問診時,未透過任何儀器,即徒手以手指翻開郭男眼皮檢查眼睛,甚至開刀時也未穿戴任何無菌手套和手術防護醫具,郭男甚至可聞到對方手指因吸菸所留下的菸味,術後不久右眼即出現紅腫。

郭男7天後回去拆線,郭姓醫師診斷他右眼眼瞼膿瘍、感染急性濾泡性結膜炎、暴露性表層角膜炎、眼瞼蜂窩組織炎等症狀,後雖多次追蹤治療,右眼仍因眼瞼潰爛壞死、睫毛脫落無法再生,及視力從1.0減為0.5等後遺症。

郭男雖對郭姓醫師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但檢方依衛福部醫審會鑑定,認定手術符合醫療常規,而術後感染因素眾多,依郭男病歷及傷口感染狀況,臨床上尚無法證實手術消毒不當與傷口感染具因果關係,處分不起訴。

郭男另提民事求償128萬餘元,郭姓醫師仍抗辯,手術沒有問題,而是郭男拆線後傷口沒長好,至於郭姓醫師是否沒戴無菌手套,醫師則是否認,而法官傳喚在場的驗光師,驗光師卻表示,他忘記醫師是否有在手術中穿防護衣。

法官認為,手術前刷手消毒、穿防護衣,屬醫界嚴格要求程序,醫師如有違常,配合的醫護人員理應印象深刻,斷不會有忘記可能,但反觀驗光師供詞不僅未堅稱醫師有確實遵守,反而說忘記了,顯然有所保留,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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