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小搬走放火揚言一起死判7年10月

2017-06-09 01:42

大寮朱姓男子去年11月間不滿簡姓妻子帶著2名已成年兒女搬走,得知租屋處後,買汽油朝對方住處縱火,揚言「要死大家一起死」,簡婦3人命大悻免於難,朱男辯稱只是講氣話,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58歲朱男因為房屋出售問題屢與妻小發生爭執,簡婦於是帶著2名兒子搬出去住,去年11月12日晚間7時許,朱男先到加油站花50元加汽油,裝入保特瓶後,騎車到簡婦3人租屋處,朝大門縱火,火勢猛烈甚至還波及一旁機車。

簡婦3人逃出戶外,朱男見狀又對她潑汽油,但以打火機點燃未果,簡婦嚇得逃跑,朱男對子女嗆聲「我不想活了,大家要死一起死」,再次欲以打火機縱火,但因打火機無法點燃,簡婦3人因此倖免於難,朱男則於翌日落網。

朱男事後辯稱講得是氣話,並無殺人意圖,但法官認為,他潑汽油的地點是門口,足以阻斷簡婦3人逃生路線,認定他有致人於死犯意,審酌他以放火做為激烈手段,開庭時仍無悔意,依殺人未遂判他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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