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打死太太,家暴殺人16年減為12年

2017-06-19 08:04

屏東潘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小王,去年1月酒後活活將人打死,一審被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6年,上訴後二審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撫屍痛哭,並向警方坦承殺人,應符合自首,主動為他爭取減刑,法官審結改判徒刑12年,可再上訴。

潘男3年前曾因妻子工作回家後對他態度冷淡,懷疑對方有小王動手毆打。去年1月28日晚間夫妻2人在住處客廳對飲米酒,酒後潘男再度提起太太是否另結新歡的事,兩人一言不合,潘男盛怒之下,出重拳毆妻後倒頭就睡。

隔天一早醒來,潘男發現太太竟已氣絕身亡,當場跪地痛哭,剛好當時有鄰居上門欲找潘妻一起上工,發現異狀通知村長報警。檢警相驗,潘妻頭、眼、嘴等多處受傷,因硬腦膜下腔出血及腦幹點狀出血等,神經休克死亡。

去年屏東地院審結,依家暴殺人判潘男徒刑16年,上訴後,高雄高分檢檢察官認為他行兇後跪在妻子身旁痛哭,並未離開命案現場一步,且員警抵達後,他立即坦承犯案,應算自首,於審理時為他爭取減刑。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定,在警方尚未握有具體事證確定潘男就是兇手時,他已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審酌潘男有家暴紀錄,未理性解決婚姻問題,造成潘妻死亡,但因犯後已獲小孩諒解,從輕量處徒刑12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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