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子吵架開槍洩憤殺人未遂判8年

2017-06-19 08:07

小港鳳林國小肉圓攤老闆去年4月中午擺攤時突然感覺左後背疼痛,手一摸都是血,送醫後檢查是槍傷,警方查出對街張姓男子因與太太吵架,憤而開槍洩憤,因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被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徒刑8年,可上訴。

62歲張姓肉圓攤老闆去年4月19日與妻子在鳳林國小周邊擺攤,中午12時許,坐在椅子上的他突然感覺左後背一陣疼痛,伸手一摸滿手是血,妻子趕緊叫來救護車,送醫檢查發現傷口約直徑1公分圓洞,還有彈頭卡在身體裡。

警方獲報有人遭槍擊,查出當時肉圓攤對街50公尺外有張姓夫妻吵架,案發後44歲張男不見人影,直到傍晚才主動投案,在住處起出改造手槍及4子彈,他坦承因與太太為了金錢問題吵架,才憤而對鳳林國小圍牆連開3槍洩憤。

張男遭槍砲及殺人未遂送辦起訴,法官審理時他表示開槍時是朝仰角45度對空開槍,不過法官依肉圓攤老闆中槍部位,認定他開槍時是平舉,審酌當時用餐時間人來人往,張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且迄今未與對方和解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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