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稱亡夫托夢寄信二房偽造文書判6月

2017-06-22 05:50

吳姓富商死後大房子女與洪姓二房爭產,洪婦挨告侵占古董,向法院提出亡夫給她的信當證據,大房子女認為不合常理,再控對方偽造文書。洪婦稱亡夫托夢寄信,高雄地院認為太離奇不採信,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吳男與邱姓元配,育有3名子女,45年前跟洪婦交往同居,4年後在親友見證下舉行公開結婚儀式,兩人婚後也有2名子女。吳男在2010年過世,大房子女與洪婦爭產,雙方大打官司,洪婦並因此挨告將吳男古董搬走,涉嫌侵占。

偵查期間,洪婦委託律師寫狀紙,向檢察官陳報夢見丈夫托夢,要她到前金區咖啡店拿1封台北「黃月娥」寄來的信,洪婦本想原封不動,當庭給檢察官開拆,但檢察官沒再開庭就結案,未料事隔3年,洪婦又將信提出當證據。

當時大房子女否認洪婦繼承權,洪婦因此在家事法院提出「黃月娥」寄的信,信中提到吳男給黃女鑰匙,委託她處理放在大房名下房屋的古董,因處理完畢,想先還鑰匙卻聯繫不上吳男,所以將鑰匙寄到兩人曾聊天的咖啡店。

大房子女認為不合常理,控告洪婦偽造文書,洪婦被起訴後,在高雄地院審理時辯稱信是丈夫托夢才到咖啡店拿,不知道信是造假。但法官發現,信裡提到古董是黃月娥搬走,洪婦也有繼承權,種種內容均對洪婦有利。

法官認為,洪婦確有偽造信件動機,尤其信寄到咖啡店後,因咖啡店不認識吳男因此拒收,郵局將信退回給「黃月娥」,卻發現寄件地址不存在,寄件人電話也是空號,如果真有黃月娥這人,又何必留下假資料?

法官也提到,信件因找不到寄件人公告招領,洪婦在沒人通知下,卻知道信的存在,先去問咖啡店有沒有寄給吳男的信,又到郵局拿到信,甚至不知道信的內容就覺得有利自己,過程離奇、無從調查,認定她行使偽造私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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