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肇事男過失致死不起訴

2017-06-22 05:53
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肇事男過失致死不起訴

蔡姓婦人去年6月騎車在仁武澄觀、水管路口時,因直接左轉擦撞自小客車,人車倒地送醫10天不治,蔡婦湯姓丈夫事後控告顏姓駕駛過失致死,但檢方認定蔡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肇因,顏男不用負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

昨有媒體報導蔡婦是「高雄式左轉」,遭網友更正這是「三寶式左轉」各縣巿都有。所謂高雄式左轉是機車直行時遇紅燈,先隨著路人過馬路到對向,等到綠燈時再直行左轉,比起兩段式左轉,等於少等一個紅燈。

而蔡婦的騎法是連待轉都沒有,直行在路口就左轉,有人稱「三寶式左轉」、「神風式左轉」或「自殺式左轉」。對於媒體報導,有網友認為「不懂就不要亂用」,也有人說都是三寶的一種,沒差。

去年6月27日中午12時許,34歲顏男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東向西行駛,蔡婦騎機車與他同方向騎在機慢車道,但到了澄觀、水管路口時,蔡婦卻因為偏左騎,撞上顏男汽車右前方,送醫10天後因腦內出血等不治死亡。

蔡婦湯姓丈夫提告認為,當時天氣晴朗,日間有自然光線,且柏油路乾燥沒有坑洞,前方視距良好也無障礙物,顏男無其他不能注意之情事,因疏於注意,導致太太於同年7月6日凌晨4時許傷重不治,涉嫌刑法過失致死罪嫌。

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顏男開車在速限50公里道路上,時速約30公里,蔡婦本在他右側略前35至45度角位置,兩車以該角度接近,僅約2秒就碰撞,地面留下約7公尺的刮地痕,蔡婦是騎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直接擦撞到顏男。

高雄巿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結果也認為,蔡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肇因,顏男無肇責。顏男另辯稱,案發時他根本沒注意到蔡婦,還以為對方是被別輛車給撞倒,檢察官也採信,顏男未有任何違背注意義務之情事。

高雄地檢署指出,顏男基於「信賴原則」,信賴綠燈直行時不會與其他車輛擦撞,因此難以期待他應該意識到蔡婦會直接左轉撞上來,而蔡婦違反交通法規騎車,顏男猝不及防,實難認定應負過失罪責。

婦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肇事男過失致死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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