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立委吳光訓3年前被控炒股,不法獲利2200餘萬元,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判刑4年、犯罪所得沒收。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15日審結,因無法認定2200餘萬元是不法所得、撤銷沒收,並改判刑3年半,可上訴。
曾任第4屆國民黨籍立委及豐銀證券公司董事長的吳光訓,在2008年以每股12、13元大量買進當時的捷超通訊股票,但不到半年股價腰斬剩6元,面臨融資追繳,吳光訓為免遭斷頭,利用親友及子女當人頭,操作買賣。
檢方調查,吳光訓明知對於上櫃交易的有價證券,不得蓄意以人為方式操控,竟於2008年10月至12月止,以人頭帳戶及透過營業員,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捷超股票,被檢察官認定炒股套利,不法獲利達2213萬餘元。
吳光訓強調,是借錢融資購買股票轉為現股,沒有影響股價犯意。前年7月雄院審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他徒刑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高雄高分院因無法認定2213萬餘元是不法所得,沒收部分判撤銷,刑度則減為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