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隊長暗摃贓款 詐欺改判貪汙7年半

2017-07-03 09:37

苓雅警分局陳姓小隊長前年偵辦恐嚇取財案,涉與歹徒串通,讓對方家屬留住近百萬贓款,之後卻以幫找律師拿走近50萬元,一審被依圖利、詐欺等罪判6年,但二審認定貪汙,改判7年半,犯罪所得2萬7000元沒收,可上訴。

苓雅警分局偵查隊前年偵辦容姓男子向前東家恐嚇取財,得手1226萬餘元。容男落網後,小隊長陳員涉向容男佯稱「會讓你留100萬元,被關時當安家費」等。帶同取贓時,涉藉機會短扣99萬8000元贓款,交代容妻收好。

當晚陳員回到容男家裡,表示容男已被收押要幫忙委任律師,要求容妻給付50萬元,容妻倉皇間拿了一疊現鈔47萬7000元給陳員。後來因檢察官發現贓款金額不足,容妻拜託律師跟陳員要回贓款,陳員涉A贓款才爆開。

檢方認定陳員交回45萬元,2萬7000元已花掉,律師雖辯稱陳員是遭家屬挾怨報復,不過一審仍被高雄地院依圖利、詐欺罪判徒刑6年。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定應成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改判7年6月。

guest
0 路過留言
內嵌反饋
檢視所有留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