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禁前女友性侵凌虐 一審判11年賠130萬

2017-12-31 10:26
軟禁前女友性侵凌虐 一審判11年賠130萬

恐怖情人彭姓男子認為黃姓女友劈腿,今年6月持刀潛入住處,軟禁14小時並性侵,黃女以Line跟男友求救,遭彭男持刀刺頸傷害,高雄地院依強盜、性侵等罪判彭徒刑11年,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並需賠償130萬元,可上訴。

台北無業21歲彭男,因打線上遊戲認識黃女,交往2年多今年5月分手,彭男認為女友劈腿,6月16日買了刀、繩、膠帶等,搭車到鳳山,翌日凌晨3時許,翻牆闖入住3樓的黃女房間,女方睡夢中驚醒,赫見房內有陌生男子。

「你還問我是誰!」,因房間昏暗,黃女認不出彭男,驚喊「你是誰」,惹腦彭男雙手對她掐頸,脫下口罩,亮刀逼問她為什麼分手、是不是另結新歡等。黃女心生畏懼,擔心遭到不測,只好謊稱新交男友是為了忘記他。

彭男一聽心軟,要求做愛,黃女見刀子仍在他手上,只好答應,完事後男方趁女方睡著檢查手機,卻看到她與男友親密對話,憤而軟禁對方14小時,因黃女拜託還她手機,趁機傳Line跟男友求救,彭男發現後持刀朝她刺頸。

法院審酌彭男未理性處理感情問題,持凶器侵入黃女住處剝奪自由、強制性交得逞,逃亡時還盜領存款1萬7000元,依強盜、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傷害、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等,判徒刑11年,另判賠130萬元。

軟禁前女友性侵凌虐 一審判11年賠130萬

guest
0 路過留言
內嵌反饋
檢視所有留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