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安置男童反遭虐 保母起訴

2017-12-31 11:07
社會局安置男童反遭虐 保母起訴

高巿府社會局去年7月安置1歲7月男童,金姓合格保母卻涉虐童,造成男童肚子、背部多處瘀傷,另因疏於注意,未在床緣加裝床圍,導致男童掉下床、顱內出血,治療後出現輕度遲緩,高雄地檢署11/6偵結,依傷害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金女。

檢方指出,男童父母因案入獄服刑、勒戒,去年7月底起,由社會局安置,以每月2萬4000元委託鳳山29歲金姓保母全日照護,但男童卻於同年10月10日凌晨1時許,因手腳抽搐送醫,醫院認為男童遭虐,緊急通報社會局。

醫院發現,男童右側額部顱內出血,經診斷為創傷性硬腦膜下血腫、積水,雙側視網膜出血等。雖經治療,仍因右側頂葉受傷、腦室擴大等,出現輕度發展遲緩,已影響其智力、情緒及語言發展,屬重大難治的重傷害。

金女偵查時坦言,男童手腳抽搐前2天,即10月8日晚上9時許,曾翻落到床下,當晚她的女兒睡在靠牆內側,她自己睡中間,男童則睡在外側床邊,因床緣未加裝床圍,導致男童掉下床。經調查,床舖距地板高度為48公分。

調查另發現,男童肚子、背部有多處瘀傷,金女雖坦承曾故意推男童去撞小茶几,但檢方委由高醫驗傷後,卻認為有部分瘀傷屬長條狀,疑是棍棒造成,且茶几高度約30公分,而男童受傷的下腹部高約38.5公分,明顯不符。

雄檢認定,金女為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專業保母,從事照顧嬰幼兒為業,僅因管教時情緒失控,涉以不詳方式傷害男童,使得男童肚子有4.5X0.7公分、3.5X1公分以及背部有0.3X0.2公分及0.4X0.3公分等大小不等瘀傷。

此外男童受託照顧時僅1歲7月,還無行為能力,但金女卻因疏於注意,未在床舖邊緣安裝床圍,而是僅以枕頭擋住,造成男童睡覺時跌落床下,形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依傷害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她提起公訴。

兒虐事件頻傳,雄檢早在2013年即比照性侵案件,24小時均有值班檢察官受理,目前仍是全國各地檢署唯一。檢方指出,兒虐事件第一時間啟動偵辦,能立即保全證據、甚至避免嫌疑人脫逃,尤其兒虐被害人可能重傷,或者還不會說法,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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