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友口角醫院悶死對方判7年

2018-01-28 14:33

洪姓、蔣姓2精神病友去年3月在醫院口角,雙方在病房保護室起衝突,洪男以手臂將對方勒頸,再以枕頭、棉被蓋頭,蔣男雖經急救仍宣告不治。高雄地院審酌洪男因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減低,依殺人罪判徒刑7年,可上訴。

36歲洪男與年約50歲蔣男本來非同一層樓病友,案發前一天才換房,去年3月27日至翌日多次發生口角,院方雖將2人隔離,同年月28日上午8時許,2人仍在病房保護室談判,結果較年長的蔣男不敵年輕洪男,急救無效死亡。

檢警調查,洪男認為對方一再挑釁,在保護室內肢體衝突,洪男以手臂勒緊蔣男頸部,再以棉被、枕頭悶住頭部,直到蔣男沒反應才鬆手,並用對講機連絡護理師,蔣男當時趴臥奄奄一息,洪男則站在旁邊、不多作解釋。

據了解,洪男長年患有思覺失調症、邊緣性智力,神經心理學顯示,他前額葉部分功能低下,表示其衝動抑制能力差。蔣男經法醫師解剖,因呼吸道、頸動脈遭壓迫窒息死亡,符合洪男自述徒手將對方勒頸、枕頭悶住口鼻。

法官認為,洪男對於犯罪經過尚屬清楚、承認犯行,也認知到自己的行為違法,但因為精神疾病影響,導致無法妥善處理情緒,並表示因蔣男先動手,所以有致對方於死的想法,審酌其行為能力減低,依殺人罪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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