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化工海帶二審改判無罪

2018-04-09 00:57
啥!化工海帶二審改判無罪

鳳山潘姓夫婦3年前遭查獲販賣的海帶添加工業級碳酸氫銨,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均判徒刑1年2月,高雄高分院則認為,業者所添加的是衛福部正面表列食品添加物,只是沒有許可證,因此改判無罪,但應由主管機關裁罰,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3年前查獲潘姓夫婦於2002年起向各化工行購買工業級鹼粉(碳酸鈉)、礬粉(礬粉)、銨粉(碳酸氫銨)、保險粉(低亞硫酸鈉)及冰醋酸等添加物加入海帶捲、海帶結、海帶絲、海茸等後,製作食品販賣。

檢方查出,2人將「化工海帶」販售至左營、鳳山、大社等巿場,每日銷量約1000台斤,價格從每台斤17元至30元不等,估約有519萬1000台斤(約311萬4600公斤)被吃下肚。換算13年來營業所得在8824萬7000元至1億5573萬元間。

潘姓夫婦否認犯行,但一審認定2人違反食安法,在4種海帶添加5種非食用級添加物,不法所得856萬餘元,因食安問題,已令我「美食王國」蒙羞,但審酌2人都沒前科,均判徒刑1年2月、各併科罰金11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

不過二審法官引衛福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認碳酸氫銨等5種添加物屬正面表列之添加物,只是2人使用時的添加物並沒有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因此應由主管機關行政裁罰,刑罰部分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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