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不滿住在同層樓隔壁的8旬獨居老翁誦經、擲筊聲音太吵,屢次理論未果,去年3月2人口角爭執,竟以鐵鎚朝對方狂敲27下致死。高雄高分院18日維持一審原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52歲王男與女友同居苓雅區大樓出租套房,因隔壁8旬陳翁常在房內大聲唱歌,或以硬幣擲筊發出噪音,王男覺得睡眠被打擾,屢次向對方反映卻未見改善,去年3月23日晚間10時許,因聽見陳翁又再製造聲響,於是敲門理論。
陳翁應門後2人口角爭執互相拉扯,王男怒氣沖沖返回住處拿出鐵鎚再找對方理論,過程中,他朝陳翁頭、臉猛敲,直到對方倒臥血泊才罷手,事後連夜離開住處,陳翁陳屍2天才被發現,警方於26日凌晨在小港抓到凶手。
王男辯稱當晚不滿對方又在房內敲打,才拿鐵槌作勢想嚇嚇他,但法官認為,他以鐵槌朝陳翁狂敲27下,造成對方頭臉凹陷性骨折,房內牆壁、門板,到處都有血跡噴濺,就連鐵槌與木柄也分家,力道之強可見殺人犯意明顯。
高雄高分院認定王男因陳翁製造噪音,雙方積怨已久,當晚口角爭執後,在負面情緒下打死人,審酌他落網後否認殺人犯行,迄今未與對家屬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王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