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聯合國禁令運油給北韓 偽造文書起訴

2018-07-05 01:32

比利恩油品集團實際負責人陳世憲違反聯合國禁令,運油賣給北韓,高雄地檢署4日偵結,認定他在去年間4度運送石油共2萬7400餘公噸至東海附近公海販賣,但出口報單目的地填的卻是香港,因涉犯偽造文書將他起訴。

53歲陳世憲被控從台中港購入石油後,明知道油料實際是載往公海販賣,卻於去年1月至12月間,先後4次提供不實的出口資訊給不知情的報關行人員,使對方在製作出口報單時,在目的地國家填載「香港」後,從台中港出關。

聯合國去年通過制裁北韓,南韓當局後來以涉嫌祕密運油至北韓,扣押香港籍油輪「方向永嘉」號,間接曝光承租油輪的是比利恩油品集團,經雄檢檢察官林志祐指揮調查局航高站偵辦,發現陳世憲是比利恩實際負責人。

檢調調查,高洋漁業負責人陳世憲在2007年至2016年間,先後在馬紹爾群島、英屬維京群島設立2家境外公司,旗下比利恩油品集團擁有的比利恩88號、比利恩18號等船,去年共4次運送石油2萬7400餘公噸至東海附近公海販賣,但陳否認賣的對象是北韓。

今年1月陳世憲被檢調搜索,因偽造文書150萬元交保,並成為資恐防制法2016年立法後,第1位被指列制裁的對象,所有資產都遭凍結。年初他還曾吞安眠藥輕生獲救,據了解,雖然他已被起訴,但制裁尚未解禁。

資恐防制法第9條雖規定資助恐怖主義可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但北韓是國家,不是法條規定的為「個人、法人或團體」直接、間接提供財物或財產,所以陳世憲未被依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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