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洩露軍事教則4人判5月至1年8月

2018-08-15 13:23

王姓退休士官長與凃姓商人利用放款吸收侯姓、陳姓軍人交付「國軍人事戰備教則」等文件,為大陸發展組織,一審被依國安法等罪,判5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11日宣判,除侯男依洩密罪從8月改判6月,其餘3人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曾擔任士官長的王男8年前退伍後擔任社區保全,凃男得悉化名「張炳煌」、「董恆」的大陸人士要刺探台灣軍事情報,在2009年某日利用Skype與對方聯絡後,決定由董提供資金給凃,再由王負責放款給軍人。

後來王男吸收擔任士官的侯男提供軍機給對岸賺零用金,侯男因此下載「國軍人事戰備教則」給王,並獲1萬元報酬,之後侯又陸續蒐集陸軍野戰砲兵部隊、兩棲偵察營、EC225型機等11份教則、教範或手冊,直到2012年退伍。

王男另於2012年間介紹陳姓軍人借錢,因陳還不出錢,回頭找王解決,王男趁機要他幫忙蒐集軍事資料,陳男遂於2012年3月間在服役的單位將「空軍資通電教則」列印後,宅配給王男,事後拿到1萬元。

王男也曾於2012年間想以貸款吸收4軍人替他刺探軍機遭拒。法官審酌王男等4人已造成國安實際損害、惡性非輕,依國安法判王1年8月、凃10月,依洩密罪判陳5月徒刑,審酌侯男僅洩露資料,從8月改判6月、得依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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