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罰3000 精神病發判免罰

2018-08-17 06:49

翁姓女子去年11月騎機車在林園與人擦撞,因棄車逃逸遭警方開罰3000元及吊扣駕照,翁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因驚嚇過度、精神病發,還在超商呆坐2天2夜,請求免罰,高雄地院認定屬實,判她勝訴,全案可再上訴。

45歲翁女去年11月1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行經沿海路四段與東林西路口,與駕駛自小客車的林姓男子擦撞,翁女肇事後戴上安全帽棄車逃離,警方到場後依職權舉發,翁女因此被裁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翁女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因患有精神疾病,車禍被撞倒後一時緊張,因幻聽復發,聽到有聲音叫她快跑,才會跑離現場,後來還在附近超商呆坐2天2夜,主張行為時心神喪失,不應被處罰,請求原處分撤銷。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光碟,翁女被林男扶起後,不發一語頭戴安全帽跑離,醫院診斷證明書也指出,翁女因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長期就診。且他車禍後跑到1公里外超商呆坐2天2夜,直到第3天才由里長報警,通知家屬領回。

法官認為,警方抵達超商時,不管怎麼問翁女,她始終不發一語,經人臉辨識系統才聯繫到家人,認定她在車禍後確實因精神病發,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行政罰法規定不予處罰,判翁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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