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就是不合格 老翁酒駕二審改判有罪

2018-08-17 06:50

屏東林姓老翁去年9月酒駕涉犯公共危險,接受平衡檢測時,未能通過單腳站立30秒等測驗,一審法官認為是他年紀72歲,肌力較弱導致,判決無罪,但高雄高分院認定他有其他項目也未通過,改判徒刑2月、緩刑2年定讞。

林翁去年9月19日上午在屏東縣長治鄉與朋友喝酒,下午5時許開自小貨車離開時,與黃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導致對方手腳多處擦傷。警方到場酒測,林翁因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涉犯公共危險被帶回派出所。

林翁坦承有喝酒,但強調人很清醒,可以開車,但在派出所內被施以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5個項目卻僅有畫同心圓過關,其餘直線步行10公尺、單腳站立30秒、食指碰觸鼻尖、朗誦阿拉伯數字等4個項目均不合格。

一審根據施測錄影畫面認為,林翁直線步行還算平穩,朗誦阿拉伯數字從1001唸到1006時跳到1008,但隨即更正1007,應屬口誤,單腳站立雖僅能撐住3秒,但考量年事已高,應是腿部肌力較弱,認定檢測結果有錯,判決無罪。

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原審未審酌林翁是在肇事後1個小時才受測,若未喝酒應能通過所有平衡檢測,未能通過單腳站立及朗誦阿拉伯數字等項目,應是年齡以外因素導致,認定他確有不能安全駕駛,改判徒刑2月、緩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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