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開車釀2死2傷過失致死判1年5月

2018-10-03 05:34

王姓男子有心臟病史,3年前開小貨車載妻子欲到恆春祭祖,途經鳳山卻因心臟病引發急性腦中風,衝撞前方4輛機車,造成2死2傷,一審依過失致死判他徒刑1年8月,上訴二審後法官考量他已與家屬和解,改判1年5月定讞。

擔任貨車司機的45歲王男2011年3月間,曾因急性心肌梗塞等病到醫院急診,以心導管等手術保住一命。3年後他又被診斷出是重度心衰竭,被醫生告知「身體狀況可能隨時有意識障礙、肢體無力」等,依法不能駕駛車輛。

2015年7月9日下午,王男駕駛小貨車載妻子欲到恆春祭祖,經過鳳頂路的路口時,突然因左心室收縮嚴重不足,因急性腦中風失去意識,導致貨車衝撞前方正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造成2死2傷的重大車禍。

王男被依過失致死起訴,法院審理時他否認犯行,辯稱他雖有心臟病,但當天開車前,並未覺得身體不舒服,且醫生沒跟他說是腦血管疾病的高危險險群,家屬則是無法接受,批評他「生病就不要開車」,還說他不聞不問。

一審認定王男明知自己有心臟病史,是腦血管、腦中風疾病的高危險群,按規定不得駕車,但卻上路導致2死2傷,依過失致死判徒刑1年8月,上訴後王男坦承犯行,因與其中1名死者家屬和解,二審改判1年5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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