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死留上百條黃金 兄爭500兩黃金敗訴

2018-11-06 10:03

屏東鄭姓女子前年死亡,留下上百條黃金,4名兄妹認為是遺產要平分繼承,二哥卻提告主張其中500兩是他在母親生前拜託代購,後來由么妹鄭女保管,法官認為他無法舉證當年有資力購買黃金,一、二審均判他敗訴,可上訴。

鄭男表示,他於15至22年前將部分薪水交給母親代購黃金,母親3年前死後,他曾質問長年與母親同住,但未婚的么妹黃金下落,但對方說不知道,直到么妹前年死亡,4兄妹打開銀行保管箱,才發現她留下111條、重33公斤黃金。

4兄妹認為價值逾4000萬的黃金是么妹遺產,應由4人平分繼承,鄭男則主張其中的500兩是他委託母親保管,後遭么妹侵占,但打開保管箱時已短少20兩,並提出2004年他與母親清點黃金時所記載的月曆紙,以及保證書為證。

法院開庭時,其餘手足反駁,鄭男就算有黃金的保證書,但無法證明他在1996至2003年的薪水有能力購買黃金,而且買了黃金為何不自己保管,如果是被么妹侵占,怎麼不打官司要回,卻在母親及么妹雙雙過世後才興訟。

法官認為,鄭男提出的月曆紙所記載黃金數量與實際不符,保管箱的黃金每塊都是5兩,也不是月曆紙所寫的有分大小,即使他有保證書,卻不能交代有何能力可以購買,由於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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