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代付車貸 養護分隊長判4年2月

2019-01-12 01:31

高雄巿養工處四維養護隊康姓分隊長2015年起利用監造、驗收職權,由包商代付車貸,與太太出國也由包商出錢,甚至小孩要出生也跟包商開口,收賄及獲不正利益76萬餘元,高雄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徒刑4年2月,可上訴。

康男2015年起承辦「鳳山、仁武等3區公園土木設施維護等改善及緊急搶修工作」及「高雄市橋梁維修改善工程」,後來還主管「苓雅、新興、前金等公園土木設施維護改善及緊急搶修工程」等標案,負責監造、估驗及驗收。

去年3月高雄地檢署查獲他涉嫌收受葉姓包商賄賂,康男在2015年1月購得總價101萬元LEXUS 自小客車後,由包商幫忙繳納車貸,每期1萬9404元,對方共替他支付32期,直到2017年10月止,替康男繳納車貸合計62萬928元。

檢方還查出,包商得知康男與太太將於2016年5月29日到澳門出遊,前2天便拿4萬5000元做為旅費。康男於2017年1月更向葉姓包商開口,因為小孩即將出生,經濟壓力大,對方事後給付10萬元賄款,3次收賄及不正利益逾76萬元。

高雄地院審酌康男身為公務員,竟利用經辦業務機會,收受賄賂,已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依3次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合併判徒刑4年2月。葉姓包商涉犯貪汙、侵占、政府採購法、詐欺等罪則判徒刑1年,可上訴。

guest
0 路過留言
內嵌反饋
檢視所有留言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