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洪姓婦人因認為游姓鄰居製造噪音,去年4到7月間,多次在半夜3、4時或清晨時分按門鈴或以掃把敲門,鄰居多次報警無用,蒐證提告後,高雄地檢署認定洪婦3個月涉嫌按門鈴30多次、打門4次,以強制罪將她起訴。
洪婦涉嫌於去年4月23日凌晨3時47分到游姓鄰居家按門鈴,之後多次選在夜深人靜或凌晨天未亮重施故伎,甚至還會以掃把敲門,游姓鄰居雖然曾經報警,但洪婦依然故我,游姓鄰居不得已只好裝監視器蒐證提告。
轄區警方訊問時,洪婦坦承確有到游姓鄰居家按門鈴,但辯稱沒有強制犯意。檢方則依派出所受理報案紀錄,證明游姓鄰居曾於去年4月23日、5月24日報案,指因洪婦無故按門鈴不堪其擾,並已妨害住居安寧。
檢方認為,洪婦於去年4月23日凌晨3時47分起至同年7月20日凌晨4時5分止,強制對游姓鄰居按門鈴約30次、以掃把打門4次,以製造長時間噪音的方式,妨害游姓鄰居及其家人睡眠休息權利及居住安寧,將她依強制罪起訴。